在微博里复制了别人原创评论没有艾特原创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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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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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22:39
您好,擅自复制他人创作的文章等作品在订阅号上转发,修改,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未附上转载链接的,涉嫌侵权。订阅号是面向不特定人进行传播的,具有一定的商业性质,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相关法规: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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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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