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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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4 21:18
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注意要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
不能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也不能违反民法通则等其它基本法律。甚至,国家机关出台的一些*性规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都是必须考虑进去的,防止稍有不慎,就步入雷区。
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窗口,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人性化管理。所依据的条款规定要具体,要有可操作性。防止制定一些自我障碍条款,导致束手束脚。使用术语名词要规范,不能使用生涩词汇,令人模棱两可,出现被动局面。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没有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用人单位如何制定规章制度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