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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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2:56
不动产登记,本应是先建好房子,再依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测绘、初始登记,然后办出产权证。可据报道,安徽阜阳市太和县的张女士遭遇匪夷所思的一幕:她拿着正式的商铺产权证去收房时,发现商铺压根儿没建,地面还是空的。太和县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我是第一次听说这种事”,“会马上对此事进行调查”。
空地办出房产证,堪称奇闻:若严格遵循不动产法定登记程序,哪会出现这种事?
商铺产权证,并非简单的“一纸证明”,而是与当事人财产权、物权等直接挂钩。若“有证无房”,那本房产证仍可能被作为权益利益对等物。而这,非但会给债权人带来财产损失,还会损害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据太和县纪委透露,该县房产局有4名*因卷入窝案被调查,目前已移交检方侦办,其中包括该商铺产权证办理时的原*岳修杰。空地办出房产证,是否跟窝案有关,仍待查究。但可以肯定,这荒诞情形的出现,或是因相关不动产登记人员疏忽大意、把关不严;或是因登记机构、人员与房产登记申请人之间有非正当的利益输送。
无论是哪种情况,炮制“空地房产证”的有关部门、人员都难辞其咎。依据《物权法》,“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必须查明此事过失在谁,并理顺民事赔偿责任及可能存在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主体。若是窝案中人,那这也是追究其法纪责任时应纳入考量的违纪违法情节。总之,这起荒诞事件,理应在依法追责中收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2:57
能办理抵押,但是土地证件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是集体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