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0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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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01
白宝山案件。
自1982年12月起多次盗窃、抢劫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使白宝山产生了报复社会心理。白宝山在狱期间先后杀死两名狱友,后白宝山提前释放。因出狱后生活不如意,白宝山产生报复*等不良心理。
于1996年3月31日,刑满释放人员白宝山在京西一家电厂打晕哨兵,抢走了一支半自动步*,随后以此*多次作案,杀死五名*、打伤八名,随后白宝山从北京转到新疆继续作案。1997年9月5日被捕,1998年4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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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白宝山对他的第一次服刑有这么一段自述:“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我没有能力杀成年人,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辞:“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利在这儿讲几句话,这个代价太大了,多少人的鲜血换来了今天……我对无辜死亡的人……(哭)……说声对不起……(哭)希望以我为戒,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