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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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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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03:43
第一条 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一、省*年初下达给各部门的年度政务工作目标(以下简称政务目标);
二、*下达给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目标(以下简称保证目标)。第二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省*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由主持省*常务工作的副*全面领导,其他副*按分工联系单位实施领导。省**协助*、副*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协调。
二、由省**组织省计委、经委、建委、农工委、教委、科委、民委、财办、人事厅、财政厅、监察厅、统计局、审计局,并邀请**、*组织部、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加,组成十个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分别对各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三、目标管理十个小组的组长单位,即目标管理考核小组组长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即考核小组组长。其余各部门为成员单位。
四、从各部门抽调*和业务素质都比较好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目标管理年终的考核工作。
五、省**负责各考核小组之间考核评分标准的协调统一。第三条 考核的操作程序
一、年终各部门实事求是地总结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并向考核小组写出考核情况报告。
二、考核小组对组内各单位的考核报告逐项予以核查和评价,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确定项目实际得分。
三、考核小组汇总被考核单位目标执行情况报省**,省**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形成全省目标管理执行情况报告书,报请省*审批。第四条 考核评分标准
一、各部门政务目标项目基本分总计为100分,分项得分按该项目执行情况与其基本分值之比计算。保证目标的基本分为0,各项完成不加不减其政务目标得分;完成得差的,根据其问题的多少、大小,从其政务目标总分中扣减1-15分。扣分项目及其分值,按省直机关工委提出的《省*各部门保证目标》(附后)的规定执行。
二、完成和超额完成政务目标的评分。
(一)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00-119%的项目,按该项目基本分值的100%计分;
(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20-149%的项目,按该项目基本分值的110%计分;
(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50%以上的项目,按该项目基本分值的120%计分。
三、未完成政务目标的评分
(一)因国家和省调整*应取消或减少目标任务的项目,按该项目基本分计分。因其他重大的客观因素影响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经批准可酌情按其基本分的80%-100%计分。
(二)除上述情况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一律按其实现值与目标任务基本值(100%)之比计分。
四、特别项目评分
在政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之外,完成*、省*专项下达的特别工作任务,部门作出了艰苦努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部门提出,考核小组同意,省*批准后,可以加5-10分的特别项目分。第五条 奖惩的范围和原则
一、目标管理奖惩的范围包括省*年度工作目标明细表所列单位。省*对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目标完成情况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以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凡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均可获得目标管理奖,除精神鼓励外,可按实际得分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
三、凡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89分以下的单位,除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无目标管理奖外,扣发其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一个月工资。第六条 奖金的来源
目标管理奖金按工资经费来源实行多渠道解决。
一、由省财政承担全部职工工资的行政单位,奖金由省财政承担。
二、由省财政承担部分职工工资的行政单位,该部分职工的奖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余由单位自有奖金或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三、事业单位和完全不由省财政支付职工工资的单位,目标管理奖金原则上由单位自行筹措解决。其中奖金来源特别困难的,可向省财政申请,酌情予以适当补助。第七条 奖金的计发
一、各部门目标管理奖金总额=目标管理得分×在册职工人数×奖金系数。
二、各部门职工人数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审核的人数为准。人员的调进调出均以年底统计数计算,调进计,调出不计。
三、目标管理奖金系数=财政安排的人均奖金×1/100。财政安排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年省财政收支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