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请求停止拍卖不予受理还是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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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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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21:58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上主张享有租赁权并就此提出异议性质上应为实体异议,案外人对该异议裁定不服应提起异议之诉而不能提起复议。(1)只有案外人提出有根据的、能够阻止交付的理由之情况下,执行*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案外人异议的程序进行审查;(2)若其所提理由显然不能阻却执行(包括阻止交付房产),如涉案房产查封在前租赁在后,执行*可依法解除案外人对案涉房产的占有或者排除妨害,执行*并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进行审查。【注解】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向执行*提出异议。”(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必须达到“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才能适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不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则应当适用执行复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