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0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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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03:26
问题:林洁早年失去丈夫,有二儿一女,林洁一直同女儿张霞生活在一起。林洁2003年初书写了一份遗嘱,然后请人用电脑打印出来,上面打印了林洁的名字和立遗嘱的时间,但无林洁的亲笔签名。遗嘱中指定由大儿子张道程、二儿子张道妙分别继承6间楼房的一半。银行存款21万余元及利息,全部金银首饰、珠宝及生活用品均由女儿张霞继承。2003年8月林洁老人去世。张霞以母亲的遗嘱为凭据将存款21万余元及利息取出并转存,其大哥张道程、二哥张道妙以母亲遗嘱是电脑打印,没有法律效力,张霞不能一人占有存款为由向人民*提起诉讼。请问题:张霞持有的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受法律保护?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03:26
要有签字或印鉴才行,要能体现立遗嘱人你真实意思。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03:27
很难。打印遗嘱效力极低。需要旁证才能真正生效。最好不要打印签字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