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代表作书中提出了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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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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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21:15
著作:
孟德斯鸠的学术造诣很深,曾经撰写《古老和现代地球的物理史草案》、《论自然史的考察》、《论相对运动》等。在波尔多科学院宣读过两篇关于矿藏的论文,还为解剖学研究设置了年度奖金。在文学领域,他提供了《尼德的神殿》,附以《塞菲斯和爱情》等作品。
1721年,孟德斯鸠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了《波斯人信札》(Persian Letters)一书,假托两个波斯人周游欧洲的通信,抨击了当时法国的社会*制度,轰动了法国。不久人们发现了本书的作者是孟德斯鸠,他因此而一举成名。这是以文学形式表达其社会、*观点的著作,文字优美,情节动人,有口皆碑,风靡一时,可以同拉伯雷和拉辛等文学巨匠的作品相媲美。
1734年,孟德斯鸠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初步研究了*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等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孟德斯鸠最重要、影响最大的著作,是1748年在日内瓦出版的《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在这部巨著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和社会*学说。在对《论法的精神》褒贬不一的情况下,他于1750年撰写了《对<论法的精神>的解释》并附有辩护,从1753年到1755年写了《论趣味》,1754年给《波斯人信札》增加了11封信。
主要观点
法律
人们的谋生方式对法律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同各民族谋生方式关系密切,不同的谋生方式需要法律的多少、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从事商业和航海业的民族比从事耕种土地的民族更多地需要法律,也更容易实行民主、共和、法治;而从事农业的民族就比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更需要法律;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比从事狩猎的民族更需要法律。他还认为,不耕种土地的民族由于常常会因为狩猎、捕鱼等发生争执乃至战争,所以,他们更需要国际法;而耕种土地的民族对如何分配土地更关心,所以,他们更加需要民法。
此外,孟德斯鸠还认为,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不同而导致的民族精神的差异,也对法律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适合民族精神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法律同自然地理环境不同造成的人口、贸易、宗教、货币等差异也有密切的关系,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制定出适合需要的法律。
决定论
孟德斯鸠是特别重视地理环境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气候、土壤、土地面积大小等地理因素对这个国家的人的性格、情感、风俗、法律以及*制度都有着直接的影响,甚至有决定性的影响。比如,寒带地区民族骁勇剽悍,热带地区民族则心神萎靡。土壤贫瘠使人勤奋,土地肥沃则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
孟德斯鸠说:“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别的话,法律就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比如,炎热和寒冷的气候对法律的影响是不同的,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人们大都懒惰、怯懦、心神不定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这种气候适合暴君制,并且制定较多残酷的法律维护统治;而寒冷的气候则使人意志坚强、刚毅、勇敢、自信、豪放,人们善于捍卫自己的自由。在这种气候条件下,适合建立民主共和国制,并且利用法律维护自由。
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律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1:16
孟德斯鸠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明确地提出三权分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