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养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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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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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4:52
由于校内外人员饲养犬类等宠物在校园内公共区域活动,导致校内安全和清洁问题日益严重,给广大师生工作及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并由此造成潜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师生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校区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本校人员携犬类宠物进入校园。
二、教职工应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校内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以备检查,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
四、不得携犬进入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广场、教学楼、宿舍区等公共场所。
五、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流浪狗的治理力度,坚决杜绝阻挠治理行动以及伤人事件发生,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
安全管理处将加大对校园内犬类的管理力度,进行专项整治,对不服从管理的养犬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劝诫,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机关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