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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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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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4:31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开始,必须有说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存在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的根据。立案的材料来源,是指*司法机关获取有关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材料的渠道或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
(一)*机关或者人民*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处在同犯罪做斗争的第一线,在日常的执勤和执行任务过程中有可能发现犯罪,在侦查、预审工作中也有可能发现犯罪事实、犯罪线索,这些都是*机关立案的材料来源。人民*作为公诉机关,其本身也承担侦查职能,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活动中也有可能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立案侦查。*机关、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监狱等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当立案。链接:http://tieba.baidu.com/p/4371661669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4:31
*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来源主要渠道是接受被害人及其其他人员的报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