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家制定了旅游法,现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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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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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2:06
加拿大的**是以各省联邦为基础的,各省除了参照执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旅游及相关法规外,在旅游立法和司法上都有相对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各省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一些适合当地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法规。现将加拿大与旅游相关的各种法规,及其主要省份的旅游立法和执法情况加以介绍,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
一、与旅游相关的全国性法规
在加拿大全国性的法案中,直接与旅游相关的并不多,其中最主要的有《加拿大旅游委员会法案》。这个法案中规定了在国家一级成立加拿大旅委会,并对它的地位、权限、职能、执行委员会组成、资金来源、*的职能、总裁的职能、会议制度、规章制度、总部设立、人员设置、协议权等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另外,法案中还对上下任机构的交接、人力资源和劳工关系做出了额外的规定。
除了与旅游直接相关的之外,在加拿大全国性的法案中还有很多间接与旅游相关的。由于旅游业是一种综合性较强的行业,涉及方方面面,所以牵涉到的法案的种类繁多。在加拿大的上千种法案中,与旅游相关的约占15%-20%。其中主要涉及生态与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企业经营、企业竞争、食品卫生、交通运输、车辆安全、资源使用(包括土地、水源、石油及燃料、森林、野生动植物、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烟酒使用和控制、环境保护、垃圾管理、税收、保险、防火、公共安全、商品销售、*及隐私权等方面。
二、安大略省旅游立法的综合情况
在安大略省目前所有的600多个法案中,与旅游直接相关的并不多,其中包括安大略省娱乐与旅游部法、旅游法、旅游业法规、宾馆客人登记法、旅店业主法、省级公园法等。但另外还有130多个与旅游和旅游业相关的法案,它们主要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1.涉及企业经营的法规:包括名称、注册、工作场所安全、公司经营和发展、劳资关系、税收、企业竞争;
2.针对特殊性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活动的法规:特殊性质的旅游企业包括博物馆、娱乐场所、公共会议中心、赌场。特殊性质旅游活动包括钓鱼、打猎、骑马等;
3.涉及劳动保护和雇员利益的法规:包括工资、劳动者权利、劳动安全、个人税收、医疗和保险、劳保福利、退休养老、工会、职业安全、节假日等的法规;
4.涉及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的法规:包括土地、水源、石油及燃料、森林、野生动植物、文化和自然遗产等,还包括对垃圾、污水的处理;
5.涉及商品销售和食品卫生的法规:包括对家畜食品、烟酒、牛奶、饮用水质量的规定;
6.涉及道路交通和公交的法规:包括对车辆、道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等;
7.涉及*、人身安全、个人财产、个人隐私和残疾人支持的法规;
8.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主要包括消费者保*等。
9.与旅游业相关的其他*部门的机构和设置法。如商业关系和消费者部法案、环境部法案、自然资源部法案,等等。
二、安大略省主要旅游法规介绍
安大略省旅游法规主要包括安大略旅*业法(The Ontario Travel Instry Act)和安大略省法规(Travel Instry Act- Ontario Regulation)。主要针对旅行社的注册和经营。
1.安大略旅*业法
安大略旅*业法(The Ontario Travel Instry Act)由27条和若干款组成,对旅行社的注册、财产、经营和投诉等作了详细规定。包括:
注册(包括注册负责人、注册当事人。注册地点、有效期限、注册废止和续注、注册被拒绝及之后的法律听讼程序)
财产(注册产权、产权分享和过户、联合股东、债务责任)
经营(虚假广告的处理、财务情况报告及检查)
投诉(负责人、对有关投诉的检查及过程、聘请专家、法律诉讼程序、损失的赔偿、上诉)
由于安大略旅*业法的定义和注册部分比较有代表性,现将主要内容翻译如下:
(1)定义
在OTIA中,"*"指的是在"商业关系和消费者部法案"下的*;
"*"指的是"商业关系和消费者部法案"的*;
"注册负责人"指的是在本法第二条中被任命的注册负责人;
"规则"指的是在本法下制定的规则;
"旅行代理商"指的是把另一个人提供的旅游服务直接卖给消费者的人;
"旅游服务"指的是提供给旅游者、旅行者或观光者之用的运输、住宿或其他服务;
"旅行批发商"指的是有权把旅游服务转卖给旅行代理商的人;或指的是通过旅行代理商或批发商,把另一个人的提供的旅游服务卖掉的人;
"法庭"指的是在"商业关系和消费者部法案"下的商业注册上诉法庭。
(2)注册负责人的任命和职责
为了执行OTIA的目的,执委会副*应任命一名注册负责人。在本法和*的监督下,注册负责人可以运用权力,并完成授予给他/她的职责。
(3)旅行代理商和批发商注册
除非经注册负责人注册为旅行代理商,任何人不得表现为、或自认为可担任旅行代理商。
除非经注册负责人注册为旅行批发商,任何人不得表现为、或自认为可担任旅行批发商。
任何旅行代理商不得在注册时定名为办公室以外的地方,接待公众和办理业务。如果在注册时同时定名了多家办公室,其中一家必须被指定为总部,另外的则为分支机构。
(4)注册申请
注册负责人规定,只有一个申请人可以要求新注册和续注册为旅行代理或批发商。除非下列情况存在:
(a)考虑到他/她的经济状况,申请人不能承担其经营业务所需的经济责任;或者(b)根据现行法律,本着正直诚实的原则,过去申请人的表现足以使人相信申请人不能承担其经营业务;或者
(c)申请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d)申请人,如果是注册过的,正在从事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e)不受综合条款和副条款的*,根据移民法综合条款(l)(C)(m)等法规,在过去的5年中因为偷窃,或其他违法行为而获罪都不属于正直的范畴;
(f)只要在注册时注明,一家旅行代理商或申请注册为旅行代理商的人可以有多个经营地点,除非这些办公室从事与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g)根据法庭要求或有关规定,在申请人的同意下,注册只在本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有效。
(5)拒绝申请
(l)根据本法第6条,如果注册负责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本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注册条件,他/她可以拒绝申请人的注册要求。
(2)根据本法第6条,由于注册当事人不符合本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注册条件,在以下情况下,注册负责人可以拒绝续注、停止或废除某个注册。即他/她过去是一个申请人,或注册当事人违背注册的规定条件和期限。
(6)申请被拒绝后的法庭听讼
(l)当注册负责人建议拒绝续注、停止或废除某个注册,或在注册时拒绝给某分支机构命名时,他/她必须把他的/她的建议对注册人发出通知,并写明理由。
(2)在副条款(1)下,注册负责人还应该通知申请人或注册人,在通知发给申请人后的15天之内,申请人或注册人有权给法庭和注册负责人发出书面通知,申请进行法庭听讼。这样,申请人可以要求得到法庭听讼。
(7)暂时停止注册
在注册申请被拒绝后的法庭听讼过程中,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注册负责人可以命令暂时停止注册,且命令应立即生效。
(8)法庭对暂时停止注册命令的权利
尽管在上述条款下,注册负责人可以命令暂时停止注册,且命令应立即生效,但法庭可以搁置此命令,并等待法庭处理结果。
(9)注册的续注
在过去的注册没有过期,注册人申请续注并交纳了相应费用,在续注被批准之前,以前的注册仍然有效。
当注册申请人得到注册负责人的通知,告之可能申请被拒绝,在注册人申请进行法律听讼,并得到法庭命令的时期内,以前的注册仍然有效。
(10)注册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