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0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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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24
我国*2005年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第2条给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第3条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① 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② 传统表演艺术;
③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④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⑤ 传统手工艺技能;
⑥ 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根据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还明确提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物保*》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