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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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7:03
机关党总支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搞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 认真抓好党的路线、方针、*的传达贯彻和落实,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工作;(三) 负责中心干部职工的*教育、理论学习;(四)负责党员经常性管理,并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中心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工作;(五)负责党员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六)领导中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支持群团组织围绕党和*及中心党组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七)负责中心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中心党费及工会经费的收取及使用管理;(九)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十)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一)负责中心内部综合协调工作;(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会同中心有关单位制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办法及实施意见;(三)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要点》,牵头做好工作调研;(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的搜集利用,编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简报》,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中心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协调;(五)统一管理对外宣传报道和重要新闻的发布,审查重要宣传稿件;(六)负责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业务会议、工作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的组织安排,编写会议纪要;(七)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机要文电,负责公文核稿、缮印、分发和督办工作;负责*、市*和市领导及中心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八)负责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借阅,指导各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九)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组织和督查有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十)负责中心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保密规章制度建设,检查中心保密法规执行情况;(十一)负责中心车辆管理、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和临时工的管理工作;(十二)中心机构年审工作;(十三) 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人事科
(一)负责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作人员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培训、挂职锻炼、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提前离岗等人事管理工作;(三)负责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报批工作;(四)负责组织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五)负责职工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六)负责中心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年度培训经费安排意见;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七)负责对临时用工的考察、考核;负责临时工工资核定,办理临时工的录用、续聘和辞退手续等;(八)负责中心离退休老干部管理;(九)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财科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筹集与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负责全市及市级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三)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指导;(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支出预算执行;拟订相关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经费帐务的登记、审核和核算;(五)负责中心银行帐户的开设、使用、销户等工作;(六)负责中心财务报表的编制、分析及对外报送工作;(七)负责各类会计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审查各单位对外提供的会计数据;(八)负责中心财务印鉴及各类重要票证的保管工作;(九)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借阅、保密等工作;(十)负责中心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金科
(一)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实施办法;(二)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三)负责制定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并组织分中心、管理部实施完成;(三)负责拟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专用凭证;(四)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工作的指导;(五)负责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工作;(六)负责市级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核定工作;(七)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八)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有关*的解释及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九)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督科
(一)负责制定中心监督检查办法;(二)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和内部监督检查计划;(三)负责中心执法主体资格年审和中心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审;(四)负责组织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检查;(五)负责中心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六)负责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七)负责中心执法人员的执法知识培训;(八)负责对中心行政处罚的审查、实施工作;(九)组织中心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处罚统计工作;(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十一)办理行政复议、应诉事宜。(十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科
(一)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制定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并组织分中心、管理部实施完成;(三)负责拟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合同文本及专用凭据;(四)负责对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核和贷后管理;(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落实和审核;(六)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七)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八)负责对市级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九)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解释及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十)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信息管理科
(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二)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并提供信息服务等工作;(三)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四)负责办公现代化建设工作;(五)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中心、管理部
(一)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中心要求负责*思想、人事、教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
(三)按照中心机关有关职能科室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要求,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四)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提取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登记及对账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核定;
(八)负责对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核和贷后管理;
(九)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监督;
(十)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
(十一)负责信息快报、各类会计报表以及各类考核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提取、转移、贷款及相关档案的管理。
(十三)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