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新政,贷款买房的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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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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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7:03
近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冲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告。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开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冲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按年对冲贷款”)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每年可申请划转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冲抵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部分冲抵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当年冲抵金额均不得低于1万元,冲抵后,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均保留不少于贷款余额的5%。
二、办理条件
办理“按年对冲贷款”业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借款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申请本业务时贷款无逾期;
“按年对冲贷款”业务由借款人和提取人同时申请,未经借款人同意,不得办理。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账户为封存、标记为“失信职工”或人民*冻结状态的不得办理。
三、提供材料
借款人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电子信息;
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信息系统内未关联提取人与借款人婚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能够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不需提供结婚证。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为便于您顺利办理本业务,请避免在按月冲还贷日(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 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 )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