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需要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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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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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22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入账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所以,企业间相互拆借产生的利息应该开具*。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也是企业营业收入的一种,按营改增的*,取得收入方应按金融业开具**给付款方,适用的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的征收率为3%。
企业间的借款或者贷款产生的利息,可以开具*专用*。但是一般应开具*普通*,不开具*专用*。
因为按照营改增办法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企业间的贷款或者借款就属于贷款服务,既然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开具*专用*就没有意义。
拓展资料:*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称为税务*。*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重复或跳号。
简单来说,*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22
企业发生借贷款行为取得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付款方未按规定取得*,即使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中利息支出的规定,也不得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2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也是企业营业收入的一种,按营改增的*,取得收入方应按金融业开具* 发 票给付款方,适用的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的征收率为3%。按照规定,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属于不合法凭证,不能用不合法凭证作为支出凭证。对纳税人使用不合法凭证作为支出凭证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法规定,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23
*不一定,看对方公司需要,但取得收入方要交*是必须的,除非符合财税〔2016〕36号中规定的利息收入免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