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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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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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0:3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基础性研究的特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九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第二条 重大项目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目标,重点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综合研究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部门的联合研究。重大项目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我国具有优势,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2、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
3、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重要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工作。第三条 申请重大项目须具备的条件是:
1、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
2、针对一个综合性科学问题,由紧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相互配合、有机联系的课题组成。课题设置不宜过宽,参加单位和人员不宜过多。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梯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第四条 重大项目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专款专用。“九五”重大项目规划为40项左右。其中约三分之二分配到各科学部组织重大项目,其余用来组织科学部之间交叉的重大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为4~5年。科学基金委员会努力争取与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产业联合资助重大。第五条 重大项目的组织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为指导,注意与国家基础性研究攀登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协调配合,重视发挥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作用。第六条 重大项目按统一规划,分批立项,指南引导,定向申请,同行评议,逐项论证,动态管理,专家验收等方式实施管理。第七条 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原则。在立项、评审、验收各工作环节严格执行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第二章 立项、申请、评审与批准第八条 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以下简称科学部)根据国家基础性研究发展规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优先资助领域》以及科学家和有关部委提出的重大项目建议,提出本学部组织的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简称立项建议)。第九条 跨科学部重大项目,由有关科学部根据下达的指标联合提出立项建议,经扩大委务会议(邀请高层次科学家和管理专家参加)差额遴选立项。成立由主管科学部与相关科学部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项目立项的后续工作和组织实施。第十条 有关科学部按项目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意见》,拟定项目申请指南初稿,经委务会议逐项审议立项。第十一条 公开向科学界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指南》,其内容包括:支持的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方向、资助经费额度和受理申请的科学部等。第十二条 凡有能力、有条件承担重大项目的在职科技人员均可根据重大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申请。项目申请者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与申请的其他成员,每次只能参加一个重大项目的申请。在研重大、重点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项目组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成员,需在该项目验收结题后方可申请新的重大项目。科学基金委员会鼓励科学界在开展学术研讨的基础上,联合组织重大项目的申请,项目申请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联合申请书》及所含课题申请书。课题申请书及其填写要求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相同,只需封面左上角标明“重大项目”字样和所属重大项目名称。
已经验收结题的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申请新的重大项目,需认真考核其前一个项目的完成情况。第十三条 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对申请书初审后,按项目组织同行评议。每个项目应有五份以上有效的同行评议意见。科学部综合、分析同行评议意见,按择优原则提出建议支持的项目(包括课题构成、项目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研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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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00:3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基础性研究的特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九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第二条 重大项目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目标,重点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综合研究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部门的联合研究。重大项目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我国具有优势,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2、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
3、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重要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工作。第三条 申请重大项目须具备的条件是:
1、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
2、针对一个综合性科学问题,由紧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相互配合、有机联系的课题组成。课题设置不宜过宽,参加单位和人员不宜过多。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梯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第四条 重大项目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专款专用。“九五”重大项目规划为40项左右。其中约三分之二分配到各科学部组织重大项目,其余用来组织科学部之间交叉的重大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为4~5年。科学基金委员会努力争取与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产业联合资助重大。第五条 重大项目的组织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为指导,注意与国家基础性研究攀登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协调配合,重视发挥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作用。第六条 重大项目按统一规划,分批立项,指南引导,定向申请,同行评议,逐项论证,动态管理,专家验收等方式实施管理。第七条 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原则。在立项、评审、验收各工作环节严格执行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第二章 立项、申请、评审与批准第八条 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以下简称科学部)根据国家基础性研究发展规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优先资助领域》以及科学家和有关部委提出的重大项目建议,提出本学部组织的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简称立项建议)。第九条 跨科学部重大项目,由有关科学部根据下达的指标联合提出立项建议,经扩大委务会议(邀请高层次科学家和管理专家参加)差额遴选立项。成立由主管科学部与相关科学部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项目立项的后续工作和组织实施。第十条 有关科学部按项目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意见》,拟定项目申请指南初稿,经委务会议逐项审议立项。第十一条 公开向科学界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指南》,其内容包括:支持的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方向、资助经费额度和受理申请的科学部等。第十二条 凡有能力、有条件承担重大项目的在职科技人员均可根据重大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申请。项目申请者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与申请的其他成员,每次只能参加一个重大项目的申请。在研重大、重点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项目组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成员,需在该项目验收结题后方可申请新的重大项目。科学基金委员会鼓励科学界在开展学术研讨的基础上,联合组织重大项目的申请,项目申请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联合申请书》及所含课题申请书。课题申请书及其填写要求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相同,只需封面左上角标明“重大项目”字样和所属重大项目名称。
已经验收结题的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申请新的重大项目,需认真考核其前一个项目的完成情况。第十三条 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对申请书初审后,按项目组织同行评议。每个项目应有五份以上有效的同行评议意见。科学部综合、分析同行评议意见,按择优原则提出建议支持的项目(包括课题构成、项目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研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