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资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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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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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58
龙头企业不需要申报,只要你做到龙头地位,按照新会计准则定期公布财务报表,你企业的业绩就公之于众了,一比较就知道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58
一、有关申报材料:
1. 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
2. 加盖企业公章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3. 被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 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信用证明(原件);
6.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企业近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
7. 县(区)以上农经或畜牧部门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原件);
8. 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国税、地税局出具的企业近 2 年内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9. 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原件);
10. 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环保部门提供的环评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
11. 企业对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
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 各市(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3. 各市(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发改、财政、商务、人民银行、国税、地税、证监、供销社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并经市*(行署)主管领导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推荐侯选企业名单,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4 、中直、省直企业参照上述申报程序,通过企业主管部门或按照属地原则通过企业注册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