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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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24
你的责任大于安全主任的责任,因为你是负责人一旦出事你是要负全责的,但是你只是一个普通职员,根本没有能力负责,这个所谓的责任很有可能是一些刑事责任,如果你没有因为这项工作而增加工资的话,那就辞了企业负责人的职务。其实一个单位很少会有安全事故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但是你仍然要小心谨慎。旁观者认为你们公司选择你的初衷就不光明,很有可能是有阴谋的。我猜你们单位一定是一个小单位,如果是的话,你最好不要留在他们单位了,因为他们单位的发展前景有限,我认为这样的公司很难发展。要是正规的大公司单位本身就会有专门的负责生产安全的部门,就算没有也会有几个安全生产生产的负责人员,像这样的安全生产培训应该由他们来参加,你说的安全生产负责人也应该从他们中间选择才对。所以请你仔细思考一下全部的细节。从细节中你才会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25
您已经参加学习了,对相关情况应当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您的情况最多是安全主任,而不是企业安全负责人。
至于您说的一旦出现事故谁的责任大,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不能一概而论,主要需要关注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是否有不作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很多种。有的认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有的认为董事长比较合适,因为董事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投资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的决策都由董事长来决定;有的认为总经理更合适,虽然董事长是主要投资人,但可能一个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主要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很普遍。另外,许多外国的老板在内地开设很多工厂,通过雇用内地总经理来进行管理工厂,很显然把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落实到董事长身上不合适。有的认为总裁合适,这主要是指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相互合并,大量集团公司成立。有的认为首席执行官合适,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有的认为是指合伙人,这主要是指合伙制公司。有的认为是指个体投资人,这主要是指个体经济而言。总之,主要负责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25
参考一下:
从您所述,这应该是一种商业行为,也就是说一家公司想做安全方面的培训,而且有官方许可或者授权,又找到了你们公司,公司为了应付他们,就派你去参加,至于什么证书之类的,一般培训机构都会有.
说到企业安全培训,初衷只是想通过这样的培训强化一下企业的安全意识.你参加了培训,拿了证书,也未必有那么严肃,你反过来想一想,如果真的有那么严重,公司还会让你去吗?所以,大可不必为此太过担心.说到企业的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的法人,安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你的责任应该是微乎其微.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26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月17日颁布了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只是普通的培训,类似于上岗证。和法人代表没联系。 安全主任主要覆辙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等,当然比普通的企业负责*。 你想啊,接受企业安全负责人的培训有多少人?而安全主任有几个人?你知道哪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