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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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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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20:20
报销比例怎么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医疗
(一)职工。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计算支付: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本地住院费用中,甲类药品和普通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为6%;二级医院为9%;*医院为12%。退休人员自付比例比在职人员相应降2个百分点。
2.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先自付10%,《湖北省另收费用的医用特殊消耗品种目录》中的特殊材料先自付20%,再按前款规定的不同层级医院自付比例执行。
3.参保患者因病确需转诊转院,需经当地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建议,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原则上只准转到统筹区外的协议医院,结算时*内费用首先自付10%;没有在协议医院即时结算或转到非协议医院的首先自付20%;未经批准自行转院的首先自付30% ,再按上述规定结算。
(二)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的*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乙类用药、特殊诊疗项目和特殊检查首先自付10%,医用耗材首先自付30%;一级和乡镇二级医疗机构按90%的比例报销,二级医疗机构按75%(精准扶贫对象80%)的比例报销,*医疗机构按65%(精准扶贫对象70%)的比例报销,转统筹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不论级别一律按55%的比例报销。
2.参保患者因病或因本地医疗技术*确需转诊转院,需经当地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诊转院建议,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原则上只准转到统筹区以外的协议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未在转诊协议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或转非协议医疗机构的首先自付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转院的首先自付20%。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正常分娩支付限额800元,剖宫产支付限额为1200元。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在限额线下据实结算,超限额的按限额结算。
二、大病保险
(一)职工。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报销后*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由职工大病保险按90%给予赔付,直至最高支付限额为70万元。新参保人员按实际缴费月份相应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城乡居民。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精准扶贫对象为5000元),报销比例为: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000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60%(精准扶贫对象6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精准扶贫对象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精准扶贫对象80%)。
最高封顶线*
一、职工。职工医保及大病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70万元,其中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
二、城乡居民。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住院费用累计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30万元(精准扶贫对象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