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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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4:15
A、申请条件除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在省内从事连锁经营的,注册资金或出资不得少于1000万元;从事全国性和跨省连锁经营的,注册资金或出资不得少于5000万元;(三)在省内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必须开办不少于20家直营连锁门店,方可向省文化厅申请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获得后,方可申办特许(加盟)店;(四)拥有统一的上网网页和对连锁门店统一实施的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五)有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B、申请材料(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等有关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和符合规定数量的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四)筹建方案;(五)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及连锁店加盟章程;(六)统一上网首页合作意向书或自建网站筹建方案;(七)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筹建方案等。C、批准后连锁网吧门店条件计算机终端数量设区的市不少于150台,县(市)不少于10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