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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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3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13报考学历说可以补考之后又说不能补考怎么投诉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订单较多,请您稍等,这边会按照订单顺序进行回复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订单较多,请您稍等,这边会按照订单顺序进行回复教育局投诉电话12391: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我们在教育方面如果遇到了一些事情可以拨打这个热线电话进行举报。1.当您利益受损时,请先尽快向所在地教育部门举报。 2.举报前请备齐以下材料:举报事项、当地的处理意见、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3.举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便于后续查办落实在实践中是可以拨打12391投诉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因为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为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民,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积极协助教育部*申请全国教育事业公益服务电话号码1239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谢谢。不客气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