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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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7:37
很多退役老兵朋友在咨询我,军龄到底能不能视同工龄,也就是视同社保缴费年限,如何转入自己的社保年限?到底怎么个算法呢?有什么法律法规的依据?
今天就与各位退伍老战友们聊一聊这个话题!
军龄到底能不能视同工龄,也就是视同社保缴费年限?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当兵期间的军龄是完全可以认定为,自己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累加到自己总的养老保险当中去。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比方说你曾经在部队里当了10年的兵,那么你基本上就会拥有1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以此类推。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以上怎么解释呢?只要是有过服兵役经历,军龄一律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有一年算一年,有一个月算一个月。有的地方还有规定,直接就是整年度以外的服役月份数不管是几个月,统统以一年计,这个优待力度还是不小的。强调一下,这一条对城镇户籍的退伍老兵或农村户口的退伍老兵都是一视同仁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各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这是义务和责任,有法律保障的。
对于城镇户口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条也是针对所有户籍的退伍老兵的规定。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过当兵经历的个人,一般情况下就是在军队退役之后那么再参加工作,最终所获得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要超出可以在企业单位工作一生当中的人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那么最终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普遍也是比较偏高的,因为本身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有些地区为了体现优待军人的*,是按照超过100%基数的标准来计算的,所以说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并不会很低。当然了,各地方也有各地方相关和*与规定,以各地自行制订的*规定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7:37
当兵的在当兵期间是算工龄的,后面工作的地方单位如果没给他买养老的话那就没有工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