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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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19:57
私自接水是违法的。如果违约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罚则的,私自关闭自来水的行为实质属于扰乱日常公共生活秩序的行为,严重影响的应该处以行政处罚。
偷水行为是违反《城市供水条例》的,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19:58
私自接水是违法的。如果违约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罚则的,私自关闭自来水的行为实质属于扰乱日常公共生活秩序的行为,严重影响的应该处以行政处罚。
偷水行为是违反《城市供水条例》的,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1)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2)贪污、挪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3)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4)擅自将自建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5)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的生产供水管网直接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的;
(6)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水泵抽水;
(7)擅自拆除、改装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19:58
不算犯法,该行为违返了治安管理法规中有关自来水管理的规定,并非我们通常认为的《刑法》、《民法》等法律;
私自关闭自来水的行为实质属于扰乱日常公共生活秩序的行为,严重影响的应该处以行政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19:59
不给用水难道要把人干死么?不给用水你倒是抓紧时间解决下水道的问题啊!涉及到钱了他们不出钱了。下水堵了,修改管道!这些都是物业的问题!不是你们的问题!那么你们这一栋楼需要联合起来了,找找媒体!找找相关部门处理一下!毕竟受罪的还是你们!你们要是不解决,光等着物业!那我告诉你你就等着吧!那群孙子!不办正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20:00
1、别内斗,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