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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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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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05:02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特殊管辖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
【
法律分析】
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