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51条规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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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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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2 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处罚是,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没有系安全带的扣2分,罚款20元—200元。驾驶摩托车没有带安全头盔的扣2分,罚款20元—200元。乘车人没有系安全带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