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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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02:06
展开3全部法律分析:1、教育方针的基本内容是培养目标。
2、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的总概括。
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4、由于教育方针的制订者——国家或执政党将教育方针作为贯彻整个教育发展方向的指针,因此,它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一般来说,个人意义上的教育目的(即内在的教育目的)受到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制约和控制。由于社会的发展需要以个人的发展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国家在制定教育方针的时候,通常是以促进个体的发展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个人的教育目的与国家的教育方针这时也是基本一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