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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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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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18:47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法停车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至200元,不记分。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