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采取两餐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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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1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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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2:32
这种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而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该规定应是无效的。此外,《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商务部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设置最低消费规则相关的法律规定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第五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第六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第七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第八条 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 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 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一条 餐饮经营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第十三条 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第十四条 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性条件。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做好原材料储备及服务准备工作,依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
第十六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或委托相关机构建立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餐饮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与餐饮经营相关的信用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2:32
餐饮制度改为一日两餐未尝不可,我就是一日两餐,没见有什么问题,还节约了时间,节省了粮食,感觉对健康有好处。
一天吃几顿饭,古往今来并没有什么规定,强行要求吃多少顿,始终是个生活习惯问题。只有释迦牟尼佛给教徒定有规矩,每天只吃一顿饭,还不能挑着吃。早起功课完毕,众僧人排队去到有人家的村子化缘,每僧只可讨饭七家。然后列队回去,半路上找个有水有树荫的地方,大家把讨来的饭饭均分吃了,水里洗了钵盂,歇会就回去,继续功课。
我国历史上最多的是一天两顿饭,吃饭时间不定,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有的半晌午一顿,半晚上一顿;有的中午晚上各一顿;有的早上中午各一顿。从皇帝到百姓都这样,没见着谁在讨论该吃几顿饭的。
一天吃三顿饭,是我党形成的规矩,想过去行军打仗,伙食又很差,必须多吃。解放后坐了江山,苏联老大哥看到百姓两顿饭,不愿意,强烈要求三顿饭。于是就顺理成章的改过来,全国都吃三顿饭。在第一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毛*就开玩笑的说过,斯大林的*主义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我们的是“三饱一倒”,“两干一稀”,本次会议做到了。当时三饱确实是高标准,不仅一天吃到三顿饭,还两干一稀,顿顿吃得饱。
从科学角度解释,吃饭是为了获取热量,摄入的热量和一天几顿饭没有直接关系。就是说,只要能满足身体需要的热量,别说两顿饭,就是一顿饭都行。两千多年前的释迦牟尼佛就证明了这个道理。
还有人担心吃饭顿数少了,胃会受不了。说是胃袋长时间空着,造成胃壁摩擦,容易患胃病。这是没根据的胡思乱想。因为肠胃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怕摩擦,因为肠胃的工作就是摩擦。胃壁一层绒毛,分泌胃液,怎么摩擦也不会受伤。
尤其是当前物质生活好了,营养过剩成了社会严重问题。这时候一天少吃一顿饭,完全没问题。正常情况下,就这也会存在营养过剩。所以,两顿饭也要悠着点吃,吃多了就带来健康问题。
(侵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2:33
这个问题你完全可以和饭店去联系。相互协商一下,你们两顿饭可能受不了。这样的话,他们也能接受你的建议,当然。一定要协商好,也不是他们的做法,也不合法律规定。
这个问题应因人而宜,不能机械地统一改为两餐制。理由是:
第一,体力劳动的人,特别是强度较大的体人劳动的人,坚持一日三餐为宜,可以弥补强劳动带来的营养和能量的大量损耗。
第二,巳过惯了日出而作晚回而息生活习惯的人,一日三餐是不会改变的,这是他们保持正常免疫力所必需的。
第三,对适应夜工作,夜生活的人,一日改为两餐制,是可以的。这是他们既保持充足睡眠,又保持均衡饮食,确保身体健康所必需的。但一日三餐还是一日两餐,完全是个人行为和饮食习惯,只要适合自己实际,自己喜欢就行,不能用“制”去强制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在现代社会多元化的状态下,不能脱离个人实际,搞划一的日饮食制,只能是因人而异的多元饮食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2:34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国家出来了越来越多的专家,
总是提出一些很稀奇古怪的理论,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专家完全可以自己去一日两餐,甚至一日一餐我们也没意见啊,
关键是,不要牵扯到别的人好吗?
让专家去做一天的农民工试试。
看一日两餐还受不受得了。
我父亲就是农民工,早上5点就要起床洗刷做饭,
6:30之前要赶到工地的,并且中午的午餐时间是12:00
一上午的体力劳动,如果不吃饱饭,你搬一上午砖试试什么感觉。
所以,父亲早上总是吃的很多,一般都是三个馒头,吃点菜 ,
稀饭也是少不了的。不吃饱中午真的会受不了。
干了一上午,中午也绝对不能吃的少,一般都是2大碗面条,
或者是菜和馒头。中午1:00又开始上班,
到晚上6:30下班,这中间有多久的劳动时间你算一下,
农民工可不是脑力劳动者,而是正宗的体力劳动,
让老板看到你在偷懒,一不小心就扣工资。
所以,如果一天吃两餐,你觉得哪一餐可以去掉呢,晚上嘛?
劳动一天回到家里,饥肠辘辘的,你还睡得着吗?
所以说,老祖宗留下来的习惯,自然是有一定道理的,
当然,也有很多人,已经习惯了一日两餐,还是可以坚持下去,
不能说哪一种习惯对身体就一定有好处,
只能说,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饿了就吃,不饿就不吃,
人生苦短,实在是没必要委屈自己,看看辛苦的武汉人民,
真的觉得活着不易,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