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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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1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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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8-11 21:26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是以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制定的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于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管辖范围介绍:
1、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2、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3、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相关规定介绍: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2、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调查复杂、疑难的火灾。专家组的专家协助调查火灾的,应当出具专家意见。
3、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4、 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8-11 18:3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第二章 管 辖第五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机关主管,并由本级*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机关实施。
*派出所应当协助*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直辖市的区、县*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
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备案。第七条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指定。第八条 上级*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上级*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第九条 *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刑侦部门,*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涉嫌放火罪的,*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第十一条 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或者*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第三章 简易程序第十二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机关确定,报*备案。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机关消防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