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1 22: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2:35
现代力学对于惯性的解释:是物体的固有属性。却没有说,这个物体的固有属性与力一样具有矢量,即明确且唯一的方向性。对于一个惯性物体,其速度的大小与方向都是唯一的不可改变。如果两个具有不同速度,既可以是方向不同,也可以是大小不同。在相遇的时候很可能会产生毁灭性的力量。对于这个物体的固有属性,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绝对地)走匀速直线,在地球上做不到,在太空中更做不到。我们之所以认为它是一个匀速直线运动,是一开始就有意地“忽略”了地球的曲率,因为,曲线运动在理论上讲,是不可能没有力的参与的。然而,在地球上天然的等高线上确实是可以实现匀速运动而不受力的,当然忽略掉一切阻力依然是必不可少的事情。 在现代力学中,F=ma是一个矢量,它之所以是矢量是因为加速度(a)是个矢量。那加速度(a)又是怎么来的呢?a=(v’-v)/t,其中v’与v分别是物体运动的末速度与初速度。即是说,a之所以是矢量,是因为初(末)速度具有方向性导致加速度才具有了矢量(方向性)。所谓惯性,就是F=0,当v’=v时,F=m(v’-v)/t=0。注意,F=0并不意味着初(末)速度为零。也就是,能够证明物体运动矢量的速度没有消失,故惯性也应该具有矢量才对。惯性矢量的丧失,完全来自于现代力学奠基人牛顿先生的错误认识,即误以为F=0的物体匀速运动可以看成与静态等价的物体的固有属性,矢量也随之消失了,殊不知,F=0不等于运动物体的速度也等于零(而只是初末速度相等而已),产生矢量的速度依然存在。静止状态与惯性状态的相同性在于F=0,可它们之间的差异性,其重要性要远大于它们之间的相同性,静止状态的物体具有各向同性,而惯性状态下的物体具有各向异性。所以,静止状态与惯性状态是根本无法等价或平权的。尤其要注意的是,任何物体的惯性状态,都不可避免地通过外力作用,才使得静止物体加速到所需速度大小与方向,运动物体在撤除外力的情况下,形成惯性状态,而惯性状态的保持,则必须假定运动的前方没有任何阻力,至少所有阻力忽略不计,虽然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两惯性运动物体的速度即使大小相同,方向不同都会相遇,而相遇的结果往往是破坏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如果惯性只是物体的固有属性,那这个固有属性也必须具有矢量性质,以及力的性质。 现代力学认为:惯性与物体运动及受力情况无关,质量是惯性大小的唯一量度。这其中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就是“质量是惯性大小的唯一量度”。试想,质量相同形状不同的物体其惯性很可能不一样。其实,现代力学想说的是:“在受到了相同阻力的情况下,速度大小不同,质量相同的物体,在相等的时间内速度减少量是相同的,这就说明质量相同的物体,它们改变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是相同的,所以它们的惯性是相同的,与它们的速度无关。”这里有个重要的概念被偷换了,质量相同的物体未必可以受到相同的阻力,除非形状也完全相同且摩擦阻力与其它阻力相同而没有变化的前提下,质量相同的物体才能“产生”相同的阻力。 注意:物体的惯性所具有的矢量与力是完全一样的,虽然F=0,可它并不影响运动物体的运动方向(包括大小)是确定且唯一的。也就是说,在外力消失后,受力物体仍然沿着合外力曾经施力的方向运动。 我以为,所谓惯性,其实就是当静止的物体受到外力的作用获得了一定的运动速度而脱离了外力的推动后,假设一切阻力忽略不计时,它本身就以固定的速度将获得的外力(能量)变换成了相应的内力(内能),一旦遇到阻挡物或方向不同的惯性物时,就会爆发出自身的内力而产生破坏性以至毁灭性。即是说,运动物体获得外力而保持运动速度,固定速度是运动物体贮藏内力的方式,仅用一个“固有属性”是不能模糊掉惯性的真正含义,即惯性应该是“运动物体存贮内力的固有方式”。 惯性的另外一个含义更有意思,那就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不可能是同时产生又同时消失的,它们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为什么这样说呢?现代力学告诉我们,任何作用力的产生必定同时伴随着反作用力的出现。然而,惯性则是力的某种转换、保持的方式之一,这也是现代力学无法释怀的地方。如果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话,运动就不能算作是力了。可是,任何人都明白的是,运动相撞能够产生相当大的破坏力。所以,在求证惯性的时候,为了保住现代力学的某种观点,不得不牺牲掉“惯性”是力的某种延续的观点,将它归在了F=0的状态,与静止状态平权。惯性表明,力是分得出先后的。假设力没有先后的话,任何物质就不可能会产生运动了。想想看,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真的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那就应该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完全抵消掉才对,怎么可能还会产生运动呢?所以,运动是力的某种延续状态,不然的话,力对于人类就没有任何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