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1 21:1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1:42
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时间的要求:
第一,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第二,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1:42
一,可以,公司拖欠(不按时)发工资,如果员工不想再在公司工作下去,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结算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1:43
您好!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规定:“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1:43
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本人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1:44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