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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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3:45
法律分析: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二百元。调整后,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一千八百九十五元,解放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一千八百五十元,新中国成立后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一千八百四十五元。
法律依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