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1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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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17:19
可以的。
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具体负责办理封存业务。管理部在接到申请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账户所在地的管理部提出封存申请。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或单位撤销、解散、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提出封存申请。单位或清算组织在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前,应事先告知职工本人。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工工作变动至新单位,因原单位尚未获得新单位账号而使职工账户暂时停留在原单位不能转移的,为确保及时、准确办理汇缴,原单位需要暂时停止缴存该职工账户的。
2、职工工作变动至新单位,账户在原单位尚未转移的,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A表待转出停缴)》。
3、若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