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1 07: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06:19
法律分析:根据山东省的民办教师补贴实施意见,凡属于山东户口,在2002年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都可以领取教龄补助,补助标准按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计算,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
法律依据:《山东省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注:该意见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