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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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9:54
现实困惑
甲与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代办货物托运。甲遂与丙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过程中,由于丙的驾驶员操作失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货物严重受损,无法向乙按时交货。乙找到甲方,甲方说不是自己的责任,应该去找丙运输公司;乙去找运输公司,运输公司的人说与乙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所以也不负责赔偿。那么乙应找谁赔偿呢?
律师答疑
乙应该要求甲赔偿。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可知,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而不能约束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甲与乙合同中约定由甲代办托运,其权利主体只能是甲,而甲与丙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是其与丙之间的合同关系,与乙无关。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随交付而转移,本案由卖方代办托运,可视为标的物尚未交付给买方,应由卖方承担风险。综上所述,本案中由丙造成的货物损失,应当由甲承担对乙的赔偿责任。甲可在向乙做出赔偿后,再根据与丙的运输合同,要求丙向他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理荟萃
合同相对性在*法系亦被称为债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是其特征之一,不能任意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