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满16周岁跟父母在欠条上签字负连带责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1 23:08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8:24
答:
依据民法典11条、十八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一起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1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所打的欠条是有效,、根据上述司法原则、可得如下结论:
1、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所打的欠条、鉴于其对于自己所实施行为的后果豪无预知与预判能力、不知道自己所实施行为的意思、所以是毫无法律效力的。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打欠条是否有效、需要看欠条所载明的内容或者说所体现的意思、是否与其年龄、智力发展相适应、如果不相适应、则无效。反之、也有效。如果欠条的内容超过其智力年龄应有对其的认知、那么需要监护人追认才有效、监护人未予追认的、则无效。
3、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鉴于其已经能够独立参与社会活动、对于自己行为的后果有足够的辨识能力、这样的人所打的欠条、是有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8:24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欠条上签字呢是没有任何一些责任的。除非呢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父母去世了,只剩下他一个人。他作为遗产继承人,那么他要继承相应的债务,这样的财富有像的责任。如果只是简单的这个签字呢,那是不负责连带责任的,因为它毕竟不是一个。民事行为能力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