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1 23:0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8:24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案中,周乙虽已病故,但其两个儿子做为她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利代替周乙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他们的继承份额只能是周乙的应继承份额而不能与周甲三人平均分配。即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继承一份。当然,遗产继承前必须先将周丙之妻的财产从遗产中分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