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将残疾人分为几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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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1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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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11:34
残疾( Disability)是指由于疾病、意外伤害等各种原因所致的人体解剖、生理功能的异常和/或缺失,从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正常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能力,无法担负其日常生活和社会职能。根据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国际残损、残疾和残障分类》(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Disability and Handicap,简称ICIDH),将残疾分为残损、残疾和残障三种。
1.病损或残损( Impairment)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所致的人的生理、心理和解剖结构的部位受到了损害。包括:智力病损、心理病损、语言病损、听力病损、视力病损、内脏病损及畸形等。这是残疾发生、发展过程中的第一步。它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失能,也可以直接导致残障。它可以是永久的,也可以是暂时的。
2.失能或残疾( Disability)
是指由于病损或某些疾病所造成的人体某些功能的降低以致影响到不能以正常的方式从事正常范围的个人日常生活活动。包括:行为失能、语言失能、运动失能及各种活动失能。这是残疾发生、发展的第二步,它可以进一步发展为残障。但同样,如能得到积极的治疗与康复,这个阶段的残疾也具有双向性,既可进一步发展,也可康复。
3.残障( Handicap)
是指由于病损或失能而导致个人参与正常社会生活活动的障碍,甚至影响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包括:识别残障(无法辨别人、地、时)、躯体残障(无法活动不能自理)、运动残障、职业残障、社交活动残障、经济自给残障等等,是残疾发展的不良结局。此时社会、家庭和环境对残障的影响很大,良好的社会一家庭支持、系统合理的康复治疗将可以减轻残障的程度。
ICIDH这个定义对疾病的后果进行了描述和分类,并描述了一般残疾由残损到残疾,再到残障的发生、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恰当的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将可以促使残疾向好的方向转化,因此,它为残疾预防和康复提供了一个指导性框架。
然而,随着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和国际残疾人活动的开展,人们对残损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生活的变化有了新的认识。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卫生保健系统不断改善服务。卫生保健的重点从急性、传染性疾病转移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医疗服务的重点从治疗转移到保健,并以提高处于疾病状态的人们的生活质量为目的。原有的有关残损、残疾与残障等模式不能满足卫生与康复事业发展的需要。1996年,WHO制订了新的残疾分类系统,称为《国际残损、活动和参与分类》(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Activity and Participation,为了保持与《国际残损、残疾和残障分类》的连续性,将其简称为ICIDH -2)。ICF根据在身体、个体和社会水平的健康状态所发生的功能变化及出现的异常,对健康状态的结果分类提供了参考性的理论框架。ICF不仅仅是对疾病、障碍或损伤进行分类,而且可用于诊断残疾性( disablement)和残疾的原因,从而为制定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