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2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21
需要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
按照上述规定,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因此,未附*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21
开具专用*需要提供对方的 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作为开票信息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22
需提供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