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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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0:41
(一)企业申请核销需提供如下纸质资料:
1、《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复印件)
2、《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表体)》(复印件)
3、《加工贸易电子账册预报核申请表》(内含《本期报核报关单清单》)(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由企业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具公章。 做好上述调整工作后,其电子账册的核销操作办法,可比照纸质手册方式操作。企业应按国税发[2006]102号第五条规定,在取得海关本核销阶段的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核销。对之前各阶段均未做核销的手册,分如下两种情况进行核销:
1、如已分阶段分别虚拟多个手册进行登记和申报的,各阶段可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进行核销操作。
2、如全部进出口数据在一个虚拟手册中申报的,之前各核销阶段之间的余料结转相互冲消,可以不用处理,而只对最后一个核销阶段的余料进行处理后,即可对所有阶段数据视作一个阶段的数据一次性进行核销。
如果企业已取用其它方法对前期阶段数据进行核销的,已核销数据可以暂不作调整处理,待上级正式明确核销方法后再按规定的方法调整。本通知下发后,2007年9月1日后电子账册的登记和核销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操作。 如企业结业或将取消执行电子账册的,企业可按如下要求调整电子账册的核销数据:
(一)企业先按要求填写《电子账册核销跟踪表》(见附表)上报主管国税分局。 (二)企业根据退税机关确认的《电子账册核销跟踪表》虚拟一至数份进口报关单进行金额调整申报,即可完成整个电子账册数据的核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