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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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6:52
1、各地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真正达到全国统一,不能让绿通不通;
2、绿通车辆免费安装货车ETC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可使用专用通道;
3、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
4、绿通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后,在指定位置接受查验,如果不查验需正常交通行费;
5、除法律、行*规和*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环节增加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效率。
6、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一、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
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
(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