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找哪个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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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5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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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01:50
求助劳动部门司法所帮忙解决。
首先,事故发生之后,农民工应及时向*机关报案并做好了询问笔录等,以此证明农民工是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受伤的。
其次,在无法确定具体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农民工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所在的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性正部门申请工伤的鉴定。如果单位在正常期限内没有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农民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发生事故后的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