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和土地回收案的判决是应该上诉还是申请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4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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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11:05
首先,这个问题的信息量有些大,因为网络问题是针对所有网友的,所以为了帮助到有需要的网友,我先把这个问题剖析了。
第一,房屋征收、土地回收,从原则上说是两类征迁项目,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针对上述两类征迁项目,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分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针对上述两类征迁项目,房屋和土地的从属性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随之收回;而集体土地征收是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房屋一并补偿。
第二,题文所提到“房屋征迁案”、“土地回收案”,在实务中应该是指征迁部门针对达不成征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俗话说的是强拆)的案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强制执行,一审在中院,二审在高院;集体土地征收的强制执行一审在基层*,二审在中院。
第三,提问所陈“上诉”、“赔偿”是两个概念:“上诉”是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提起上诉,由二审*重新审理这么一回事;“赔偿”是基于因行政机关行政措施的过错给公民的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申请赔偿这么一回事。
综上,如果你个人觉得征迁部门给你报的补偿金额严重不合理,你可以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基于补偿金额低于房屋实际价值这一理由向上级*提起上诉。注意,因为是行政诉讼,你败诉的成本只有诉讼费50元和时间、精力。而,你所称的赔偿,我个人觉得应该没有这个可能。因为提问中既然走到了司法程序上,那么征迁部门就没有违法事实,没有违法事实就没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强拆是依据法律授权由*裁定的,符合法律规定,这样对你而言,征迁部门只会补偿,而不是赔偿。
这就是我们实务中的操作,望及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