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3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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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5:20
法律分析:股东享有的权利有: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股东知情权;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5:20
股东权利包括的内容有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