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裁判中“情况说明”可以成为证据吗?原告为自已履行了代偿义务做了情况说明,而没有其他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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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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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5:00
该“情况说明”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必须核实相关证据,如果*无法核实该证据的真伪,无法采纳。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