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工商部门隐瞒债务虚假注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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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5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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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5:53
那么应由被注销公司的股东(清算主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为逃避债务,隐瞒已开始注销公司的事实,不以已经成立的清算组的名义应诉,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的事宜向人民*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同样隐瞒正在进行的诉讼,谎称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骗取了注销登记。对此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故意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以上被注销公司的股东(清算主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恶意注销公司是一种十分不诚信的行为,当公司股东违反诚信原则恶意注销公司时,将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原本股东只要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恶意注销企业逃避债务,其将以个人资产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