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法》规定:有精神病史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对此应该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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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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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6:57
就是有过精神疾病的人是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证的考试的。
1、受到剥夺*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2.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以下教师资格证要被取消的: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以后申请教师资格时,须按《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6:57
精神病至今为至没有很好根治的方法,另外精神病者容易,对人产生攻击等其它危险行为(如果是老师对学生是潜在的险).另即使好了,往往人不能再受外在刺激,容易病发.而老师这行业,也是竞赛很激烈的行业,另外学生思想行为对老师多少有些刺激,以前只听说学生跳楼,现在连老师都跳楼了.可见这一职业并不适合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