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8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07
目前主要有八种情况需要行政复议前置:
1、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5、治安管理处罚上级*机关裁决前置。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8、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1999年7月10日*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
经营者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07
不是,你可以直接提前行政诉讼。而且有些行政案件如果选择了复议,复议结果就是终局决定,不能在提前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08
不是,你可以直接提前行政诉讼。而且有些行政案件如果选择了复议,复议结果就是终局决定,不能在提前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09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自由选择关系,即可以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这取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选择。但是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比如:《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复议。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商标法》第49条,《专利法》第41条,《反垄断法》第53条都规定了复议前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