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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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8: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符合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公证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赠与的,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8:58
《民法典》没有关于赠与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有以下情形仍然可以撤销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8:58
可以。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