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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了家政公司。急需股东协议书要详细点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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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8 11:52

  股 东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 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万元;
  乙方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万元;
  丙方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万元;
  丁方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 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 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 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 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 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 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 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现金流量表
  (五) 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 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 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 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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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范本

你要的范本是不需要的,在公司注册时在在章程中会提及。

附: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章程范例-1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

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规的规定,由××××中心、××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

于200×年××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

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北里乙××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

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

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

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

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

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

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2

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综合商社 出资额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

出资方式 货币

××××中心 出资总额560 万,占注册资本的46.7%

其中:实物出资70 万元

货币出资49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

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3

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

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

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

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

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

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

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

4

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

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

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

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

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

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

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

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5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

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

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

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

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 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

6

任期每届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资人不得兼任

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

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

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

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主部

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

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

7

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

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

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

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

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

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

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中心、

××综合商社

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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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今决定成立 有限公司。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新成立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 20 万元,其中:
  1、产品研发投入资本金额为:15万元;
  2、技术研发入股折价金额为:2万元;
  3、经营管理理念折价金额为:2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1万元;
  二、以上资本投入一年内不得抽调其他用途,投资三方必须作为企业经营者参与企业日常运作至少两年,期满之前违反本条协议的自动失去其原始股份。
  二、甲方以产品研发投资和固定资产(作价计人民币16万元)作为出资。乙方以技术入股折合资金2万元。丙方以经营管理理念折合资金2万元。累计总资金20万元,折合总股本200000股。
  三、 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经三方约定:
  甲方占有股份公司80%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10%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10%的股权;
四、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自合作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外出售或者转让原始股本。若期满后任何一方出售或者转让原始股本,另外其他两方拥有优先认购权。
五、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1年 月 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8 11:54

如果有单位盖章,且你也签字了,而且是正规的劳动合同,那么是有效的,应该双方各执一份,你有权向公司追讨另一份合同,作为你的保障,不过,就现在的社会制度和行情来说,如果你想要追讨的话,可能会给你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没有在不得己的情况下,建议你不要管这个问题.
希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8 11:55

分开了,家政公司需急需股东协议书要详细点,可以分成几等份股东,但是必须要请互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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